2026年7月15日,中國生物技術發展中心正式印發《生物醫學新技術確證性臨床研究技術指導原則(第1版)》(以下簡稱《指導原則》)。這是繼國務院第818號令《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研究和臨床轉化應用管理條例》于今年5月1日施行以來,又一份落地的核心技術配套文件——距離6月9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,僅過去月余便推出正式第1版,節奏之快,也側面反映出行業對"確證性臨床研究標尺"的期待之切。

對于細胞治療、基因治療、外泌體等走在"技術路徑"上的創新療法而言,這份文件回答的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:
?? 探索性臨床之后,怎么證明一項新技術"真的可以用在臨床上"?
一、先理清:確證性臨床研究 ≠ 藥品Ⅲ期,也 ≠ 擴大樣本的觀察性研究
《指導原則》開篇就把定位講清楚了——
確證性臨床研究,是在已有科學依據、技術質量控制資料、非臨床證據和必要探索性臨床基礎上,系統評價新技術安全性、有效性、適用范圍、操作規范、技術可重復性和受益風險比的研究。

它的目標是給"臨床轉化應用審批"提供證據,走的是衛健委體系的"技術路徑",與藥監體系的"藥品/醫療器械注冊路徑"并行、不替代。
也就是說,818號令搭的"臨床研究備案 + 臨床轉化應用審批"雙軌制里,確證性臨床是后一軌的核心證據節點。
二、《指導原則》的幾個關鍵信號
?? 八大基本原則,把"底線"先鎖死
受試者權益優先、臨床價值導向、受益-風險相稱、科學審慎風險可控、設計嚴謹證據可解釋、實施規范多中心可重復、數據真實完整可追溯、利益沖突回避——八條里,前三條是價值排序,后五條是操作硬約束。
兒童、認知障礙、終末期、孕產婦等脆弱人群,要求額外保護;個人信息、遺傳數據、生物樣本強調"最小必要 + 去標識化"。
?? 對照設計:RCT優先,但"不一刀切"
優先隨機對照、盲法或評價者盲法;但罕見病、樣本量極小、或客觀上無法盲的情形,允許替代設計(單臂+外部對照/自然史對照/真實世界外部對照等),前提是預先論證科學性、倫理正當性和偏倚控制。
這一點對國內大量小樣本細胞/基因項目很關鍵——不用硬套藥品Ⅲ期的模板,但每一條放寬都要有論證。
?? 多中心可重復,但罕見病可"單中心"
原則上參照GCP開展、多中心實施,目的不只是擴樣本,更是驗證"換一家醫院、換一組人,能不能做出一致結果"。
但對患病人數極少的罕見病,經與專業機構溝通,可在單中心完成確證性臨床——這是第1版里比較務實的彈性安排。
?? 細胞/基因治療被"重點關照"
長期隨訪、遲發毒性、載體毒性、插入突變、致瘤性、生殖風險……這些在基因治療和體內長期存續的細胞治療里是必答題。《指導原則》明確:不必在申報轉化前完成全部長期隨訪,但須提交現有數據 + 持續隨訪方案。
?? 數據可追溯是"不可逾越的底線"
覆蓋方案—倫理—知情—源數據—統計—證據包全流程,電子源數據要留審計軌跡,關鍵數據能從原始記錄追溯到報告。造假、篡改、選擇性報告,直接關聯受試者安全,處罰不輕。
三、對行業的意義:標尺亮了,但不是收緊
如果把818號令比作"立規矩",這份《指導原則》就是給確證性臨床這一步亮標尺——
對研究機構/發起方:前期研究基礎不再"機械分期",高風險技術該有的非臨床+探索性證據一個不能少,但罕見病、機制明確、無有效治療手段的情形,可論證后直接進入確證性階段——彈性給了,但論證門檻沒降。
對走技術路徑的項目:合規的確證性數據是申報轉化應用審批的核心支撐,多中心一致性、操作可重復是硬指標。
對患者:規范化意味著更快篩掉不成熟的技術,真正安全的創新療法才有機會走到臨床。
業內一個可對照的案例:國內某CAR-T療法在按藥品路徑申報的同時,也有團隊在探索按"技術路徑"走轉化應用審批,兩類路徑并行比較的場景正在變多;另一款針對極罕見病的基因治療,因患者池小、標準治療空白,也在依托《指導原則》里"單中心+外部對照"的彈性條款推進確證性臨床設計。這些都在說明——標尺不是要把路堵窄,而是讓不同技術能找到各自合適的走法。
四、一個小觀察
從5月1日818號令施行,到6月9日《指導原則》征求意見稿,再到7月15日第1版正式發布,配套文件落地速度明顯加快。接下來大概率還有臨床研究備案清單、轉化審批工作規范的細則陸續到位——"技術路徑"這條道,正在從框架走向可操作。
對于已經在做探索性臨床、或準備往確證性階段走的項目來說,現在回頭對照第1版把方案再過一遍,尤其對照設置、長期隨訪計劃、多中心SOP、數據治理這幾塊,是性價比最高的動作。
免責聲明:文章僅用于科普交流,無任何商業目的不作任何商業用途,亦不表示任何醫療聲明或建議。我們尊重原創,也注重分享。圖文來源網絡,版權歸原作者所有,如涉及作品內容、版權或其它問題,請聯系我們刪除!


閩公網安備 35020602002648 號
QQ 客服